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政法机关核心战斗力,扎实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政法委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3月起至2021年1月,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通知指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要围绕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正确、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互相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等五个方面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政法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具体任务。其中,人民法院要重点围绕规范司法办案、完善审判管理、严格监督问责等方面,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案件质量标准、案件流程规范、业务数据录用和运用规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面,公安机关要重点围绕受立案改革、完善行政刑事执法机制、深化“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围绕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等方面,列出任务清单,明确验收标准,落实责任部门,实行挂图作战,做到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可量化、可考评、可验收。 通知明确,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单位将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相关工作。活动情况将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把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作为提升政法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联动、深入督促指导、注重巩固提高、深化智能运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