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至17日,"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检查组在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副主任季勤同志的带领下,检查了深圳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广东省综治办,深圳市综治办、口岸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工贸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广东公安边防总队的汇报,详细了解各单位在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会上,季勤同志介绍了大连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机制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肯定了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深圳海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季勤同志指出,深圳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深圳市毗邻香港,地缘环境特殊,集装箱吞吐量大,要尽快按照《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公通字〔2006〕62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精神,成立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综治部门要抓好反偷渡综合治理考评,勇于行使"一票否决"权。各部门要抓好偷渡易发环节的监管工作,分析查找偷渡活动发生的内在规律及特点。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设备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实现管控与效率的双赢。工作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偷渡活动危害性的认识。
会后,季勤同志带领检查组实地考察了盐田、蛇口码头及边检、海关等查验单位,走访了盐田国际集团公司及蛇口码头公司,详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集装箱自管、自查情况,并实地观摩了边防检查机关、海关、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命探测仪、986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及电子门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