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4月15日下午,市委政法委机关举行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
廉政责任签订由主持工作副书记、分管领导与各处(室)长逐一签订。责任书中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期限,并具体明确了领导班子、主持工作副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室领导的廉政责任。 通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增强委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