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工作,近日,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工作做出规定:一是明确案件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规定各基层检察院应将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书、判决审查表等文书于收到判决后三日内报送市检察院,避免报送材料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二是突出审查重点。将事实、证据、定性、量刑、法定情节、程序等八项内容作为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的重点审查范围,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监督。三是强调上下两级院审查制度。明确各基层院认为应当抗诉的,应将审查意见报送市检察院,其作出的抗诉决定,下级院应当执行,进一步深化上下两级院同步且及时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的责任。四是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规定各基层院公诉(未检)部门在收到一审职务犯罪判决书后应及时送侦查部门,侦查部门认为需要抗诉的,应将意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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