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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积极开展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审判高效有序
发布时间:2015-09-10 14:40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破产审理机制,市中级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工作部署,先后以竞争方式指定了贝力生、明辉、友谊特钢、越红控股等12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促进了相关破产案件高效有序推进,得到了当事人、管理人机构的一致认可。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适用。严格按照省高院的规定,对于中级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移交基层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由清算组履行临时管理人职责的等破产案件,一律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二是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即拟定工作方案;成立评审委员会;询邀、接受报名;确定正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召开评审听证会选定管理人。三是严格评审。认真审核参选机构陈述意见书,结合机构资历、优劣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向参选机构代表进行询问。在监察室监察人员、参选及旁听中介机构监督下,当场抽签选取,确保公开公平。一旦发现参选机构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讨论,一律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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