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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涉网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5-07-14 11:47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网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和预防电信网、互联网及广播电视网三领域犯罪活动,保护网民及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网络秩序,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一是明确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性。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旨在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及财产信息安全,维护电商行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秩序,保护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蓬勃发展,提升人们对互联网等新兴电商行业的信赖度,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将打击信息网络犯罪工作自觉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自觉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文明办案,公正执法。
  二是明确打击范围和打击重点。《意见》规定“涉网三领域”刑事犯罪打击范围主要包括:网络诈骗类犯罪,网络赌博类犯罪,网络非法经营类犯罪,网络非法集资类犯罪,网络虚假恐怖信息、网络诽谤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的情形包括:团伙性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网络诈骗以及网上非法集资等以不特定社会公众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团伙或组织;团伙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主要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打击犯罪的利益链条,在打击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同时,还应打击参与犯罪的网站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广告主等犯罪主体。
  三是强化检察职能提升惩治实效。优化捕诉协作机制,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应加强配合,统一办案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整体效应,形成精干力量加强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办理和指导。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从快办理管辖区域内案件,规范公安机关取证、扣押物品和涉案财物的处理,适时对侦查管辖、适用强制措施等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功能,通过办案发现案发的社会原因、背景的因素,注重整合司法和社会资源,多方沟通信息,探索预防信息网络犯罪的新格局,形成预防犯罪系统工程,逐步完善网络法治环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扣押款物的处理等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合法正当。
  四是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侦监、公诉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在公诉一处设立联络办公室。建立案件上报机制,安排专人受理登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每月定期上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敏感案件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小组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并及时派人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进行跟踪指导。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定期举行联系会议,及时相互沟通,形成防范和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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