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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检察院采取五项举措 服务保障生态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14 11:46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诸暨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会后,诸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在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的同时,就如何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提出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侦捕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强侦捕、侦诉衔接,加大对破坏环境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检警日常联系机制和要案通报机制,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破坏环境类案件的指导,提高案件质量。强化立案监督,率先在环保领域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破坏环境类案件专案专办机制,加强对该类犯罪的研究,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与效果。
  二是大力惩防破坏生态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加强对生态市创建过程中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行为的打击,净化创建工作软环境。坚持惩罚结合、预防为先原则,通过在环保系统开展巡回预防等工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警示教育力度。
  三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强化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立环保执法检察监督原则与方式,加强环境执法的协作与配合。积极探索环保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创新检察机关生态保护的途径。
  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设涉及生态市创建的控告、申诉、举报绿色通道,建立该类信访专报制度,要求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信访举报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报送分管院领导和检察长,提高信访矛盾化解的效率。
  五是强化基层服务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对接,搭好基层群众与检察机关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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