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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建立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制
发布时间:2015-07-14 11:4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了防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日前,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实施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制度的通知》。

  一是分类处置。对于案件审判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二是登记归档。确需转递的案件材料,递送人应如实填写《案件材料转递单》,附卷归档;对违反规定打听案情、请托说情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过问案件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附卷归档,一份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基层法院监察室每月向中级法院监察室报送报备情况,没有发生备案情况的,也应向中级法院作零报告。三是严肃追责。对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报所在地党委政法委处理;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案情,或者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提出其他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法院办案人员或法院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的,依法依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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