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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三严”举措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05-06 11:32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越城区政法各部门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加强自身监督,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个关键点,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一、严格落实审查。为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区检察院在捕后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变化及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等主客观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意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跟踪审查,并对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发生变化的案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2014年,区检察院共对66名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6名认为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增捕。
  二、严查案件证据。强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个案沟通和类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侦查中的问题交换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形成工作规范,从源头上避免非法证据的产生,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突出证据合法性审查,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运用,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作为基础证据定案,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积极推行以“犯罪现场重建”为核心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通过审阅现有证据、发现矛盾焦点、综合判断等方式,甄别去伪,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
  三、严保辩护权利。为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区法院四项措施不断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范围,更加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一是扩大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及具有开庭时已满65周岁、被告人系少数民族且不懂汉语、共同犯罪中其他同案被告人均已聘请辩护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的简易程序案件或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均告知被告人有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权利。二是经费保障。大部分指定辩护申请已经由越城区司法局转向绍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是审限保障。被告人提出指定辩护申请的,法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定辩护工作。四是权利保障。指定辩护人复印案卷材料的,一律免费并尽可能提供阅卷的便利。区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于律师符合法定条件的阅卷要求,一律准许,并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阅卷室实现律师自助式电子阅卷,依法保障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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