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委政法委多次会同当地政法部门、卫生部门就加强刑罚脱管人员监管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出台了《关于加强刑罚脱管人员监管的意见》(诸政法〔2015〕9号)。该《意见》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就刑罚已生效但未收监执行人员的监管提出要求,要求立即收监执行。对因疾病而无法关押的,由人民医院于一周内出具医学鉴定,由法院裁定监外执行;第二部分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执行过程中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法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实施追逃,对罪犯实施关押;第三部分针对今后工作中出现的不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因身体原因不适关押的对象,对这部分人员,公安、检察、法院各个环节发现有这种情况的,应立即进行医学鉴定,并随卷移送,医学鉴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法院判决时裁定,医学鉴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立即收监。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刑罚脱管人员监管机制,严防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是新时期政法部门从严执法、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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