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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甘霖检察室采取四项措施 有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15-04-24 16:36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嵊州市检察院甘霖检察室以促进基层矛盾化解为工作重心,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不断提升办案效果,维护基层和谐稳定。2013-2014年,共办结轻微刑事案件77件,其中达成刑事和解41件,占办结总件数的53.24%,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当事人答疑说理工作。对属于刑诉法规定可和解范围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启动检调对接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约请双方当事人或其家属会谈,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讲清道理,准确把握被害人及家属的情绪,用“家常话”劝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处理矛盾。同时,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感到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讲透情理,查找双方矛盾的症结,引导当事人多方位、多角度看待问题、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制定和解方案。讲明法理,注重对案件处理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进行阐述和说明,帮助厘清认识上的误区,疏导对抗情绪,促成双方和解。
  二、建立基层联合调解机制。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借用多方力量化解矛盾。如因双方口角纠纷引发的邢某某故意伤害案,加害方与被害方本身既是邻居又是近亲,但因加害方(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愿赔礼道歉,一直未能达成和解,承办人受理后,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当事人共同的亲戚等一同前往当事人双方家里进行开导,终于促使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积极促成双方和解。
  三、坚持全面审查和解协议。秉着“主持而不主张”的理念,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遵循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评价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如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承办人查阅案卷核实有关证据后,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形式,核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在综合分析全案事实证据基础上,评估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诉风险社会评估调查,最终报请检委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认真做好案件后续工作。强化对刑事和解后续工作的跟进落实,消除纠纷隐患,确保取得实效。对和解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对犯罪嫌疑人履行赔偿责任确有困难的,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对和解结果进行回访,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对和解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落实案后帮教工作,检察室与辖区内23名不诉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在读学校)以及亲属共同制定帮教计划,并监督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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