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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法院刑庭三项措施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
发布时间:2015-03-09 16:36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塑造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诸暨市法院刑庭三项措施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

  一是实行当事人来访登记。每一位来访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均由内勤进行统一登记,使双方的每一次接触都有据可查,防止双方不正当交往。二是实行案件请托登记。凡有通过各种途经打听案情或者说情、请托,干扰、影响法官办案等行为的,承办法官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并在庭长处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由庭长报告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三是规范会见等活动。要求律师阅卷、法官会见当事人,或者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等工作,必须在安装有视频摄像头的会见室里进行,予以同步录音录像,促使法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与当事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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