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市检察机关立足四个重点 推进“三庭”岗位练兵活动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02-28 16:38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2012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核心,把最能直接反映、带动、提升公诉队伍素能和办案质量的“三庭”活动确定为公诉岗位练兵载体,三年来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公诉案件抽查考核庭、常规评议庭和示范观摩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提升业务能力为重点,明确活动内容的专业化。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的“三庭”活动领导小组和评议机构,并在公诉部门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制定、方案实施和总结评比,推动活动稳步有序开展。二是突出做好抽查考核庭。把抽查考核庭作为“三庭”活动的主要活动形式,重点对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截至2014年底(下同),全市共组织开展抽查考核庭171件。三是重视开展常规评议庭。加强对公诉人常规出庭情况的庭后评议,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经公诉人自行申报后,由两级检察院组织考核组进行庭后评议,集中对法庭讯问、证据质证、公诉意见发表、第二轮答辩、庭审监督等环节分主题、分类型进行专业化点评和分析,两级检察院共对公诉人自行申报、组织庭后评议78次。四是学习推广示范观摩庭。在两级院推广开展由分管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出庭的示范观摩庭。目前,全市已开展示范观摩庭11件。
  二、以岗位实战练习为重点,确保活动形式的实用性。一是确保公诉全员参与。“三庭”活动秉承提高公诉业务能力的目标,以实战练兵为平台,做到所有公诉人参与其中,使活动效果能真正覆盖到位、落到实处。绍兴市检察院明确要求领导小组、评议委员责任到位,各基层检察院内部评委在抽查考核庭必须每人每年抽查2个案件以上,以使每个公诉人每年被抽查1次以上;每年每个公诉人至少申报1次以上常规评议庭;各基层检察院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示范观摩庭活动。目前,全市共有73名助检员职称以上的公诉干部分别被抽查考核和常规评议,占公诉此类人员的98.65%。二是统一制定评议项目。绍兴市检察院统一制定“三庭”活动的评议项目,专门设计制定了出庭预告表、常规评议庭报审表、示范观摩庭推荐表、出庭评分表、出庭评议表等,细化相关评议项目内容及具体分数,推动公诉人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促进执法规范化,提升公诉能力。三是严格规范评议程序。听庭评议按照选案、定人、听庭和评议四个步骤进行,为反映真实情况,抽查考核庭由评议考核人员临时随机而定并通知相关人员,被抽查到的案件材料当庭交给评委;常规评议庭、示范观摩庭由公诉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确定后,在出庭前三日递交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出庭预案等材料供评委审阅,进一步推动公诉人形成“平时即战时”的良好工作态度,确保评议的真实性。
  三、以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活动运行的常态化。一是加强机制保障。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诉案件“三庭”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公诉案件“三庭”活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明确活动内容、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评价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并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工作。二是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检察内部各处室联系,与办公室、人事、宣传、技术、警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就岗位练兵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的联系,指导各基层检察院制定计划、实施方案,上下联动更好地深入开展活动。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建立网上“出庭公告”制度,将每一次公诉案件出庭信息于开庭前三日在检察内网上公布,以便安排抽查考核庭所需;检法两家联合开展刑事案件庭审评查工作机制,共同通过数字法庭信息管理中心的庭审录像及网络资源,适时采用同步观摩网络直播庭审及庭审录像等形式,对全市70起公诉案件庭审开展联合评查22次,提升“听庭评议”效果。三是完善台账制度。各基层检察院落实专人及时填报《全市公诉案件“三庭”活动情况季报表》,客观记载并反映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两级检察院共建立 “三庭”活动档案56个。
  四、以整改倒逼争优为重点,促进活动结果的实效性。一是注重庭后文章。坚持抽查、评议、指导、整改“四结合”的工作模式,注重庭后及时总结、提炼和剖析,务求评议实效。采用多庭录像剪辑、汇编形式,就文书质量、出庭规范、庭审突发应变处置及控庭能力等内容,开展案例讲评,制发评议纪要,指出对于出庭公诉人个人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足之处,并指导整改解决,逐步形成规范;对于活动中反映出来公诉队伍整体存在的问题,或评议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开展“公诉月谈”等经常性业务学习机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持开门纳谏。两级检察院按照“以内为主、内外结合”原则邀请检察业务专家、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自侦、侦监部门人员等内聘评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等外聘评委进行听庭评议,典型案件的观摩评议还邀请侦查人员、法官、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以及街道、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社会代表人士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整改,从而更好地有效提升公诉出庭的三个效果。三是激励争优创先。通过“三庭”岗位练兵活动,树立业务标兵、激励岗位成才,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全市“十佳公诉庭”、“优秀公诉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各基层院也以“最佳抽查庭”、“优秀评议庭”、“模范示范庭”及“优秀出庭人”等多种形式开展评选,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