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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执行监督处四项措施实现涉执信访大幅下降
发布时间:2015-02-28 16:3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市中级法院执行监督处在结合各类涉执信访案件的不同特点,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实现涉执信访大幅下降。

  一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涉执信访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信息、所涉法院、所涉案号、案情概要、处理方式等信息,累计建立154件电子档案。档案建立后,涉诉案件信访移转、办理、反馈等各环节均有记录,并可随时调阅、监督,推动跟进处置。绍兴地区全年赴省访同比下降47.8%,降幅位居全省首位。
  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改变以往简单批转有关法院的做法,根据案情、信访人诉求、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市中级法院提出针对性的拟办处理意见,在1-2个工作日内转交所涉法院,承办法院在收到转处件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群体性、突发紧急的涉执信访案件要求即时答复,各法院执行监督处设立应急小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涉执信访处置速度提升50%。
  三是网格化落实涉执信访老案的稳控化解。参考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分区块落实涉执信访老户的责任主体,各网格均配备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中层领导,配合所在当地街道、村镇做好释明及稳控化解工作,全年进京访同比下降54.2%,连续2年进京访化解率100%。同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 2014年共救助42人次,救助金额105.39万元。
  四是源头治理涉执信访产生。每半年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如程序规范性低、报结方式不规范、结案基本条件缺乏、超执限执行等,并根据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起草《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暂行规定》、《执行卷宗目录装订规范》、《执行信访工作规定》、《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将全市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渠道,尽可能减少因程序问题引发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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