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三项措施严格规范扣押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5-10-30 09:19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今年以来,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扣押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规范对犯罪嫌疑人随身款物的处理。犯罪嫌疑人刑拘前,其随身款物由办案人员当面清点登记封存后,放暂扣物品柜内统一保管。案件办理过程中,若发现其随身物品中涉及赃款赃物,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案管中心取得联系,出具移送法律文书后将物品移送案管中心统一保管。对与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个人物品,在结案后立即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登记领取。二是规范对搜查后扣押物品的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相关场所进行搜查的,搜查扣押物品统一保管于反贪局资料室。若扣押物品属赃款赃物,及时出具移送法律文书移送案管中心统一保管,不属于赃款赃物的,在仔细审查核实后归还被扣押单位或个人。三是规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赃的处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的,涉及到赃物的,出具法律文书立即移交案管中心;涉及到赃款的,即告知其将赃款汇入该院账户,并将汇款回执交予反贪局,再由办案人员将回执交案管中心统一保管。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