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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检察院构建“三•三”制监督模式着力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5-10-12 10:42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年来,诸暨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努力在机制建设和方法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构建“三•三”制监督模式,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14年以来共监督追缴24名罪犯判处没收的财产和罚金合计38万余元,有效发挥了财产刑的特殊惩治和预防效果,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三项审查,破解监督信息匮乏之困。一是利用信息平台,审查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优势,利用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网平台、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掌握已决罪犯的判决及财产刑执行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书及执行文书,核实判有财产附加刑的罪犯,一人一表逐人登记,有效筛查财产刑监督对象。二是实地调查走访,审查财产情况。通过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询信息,走访罪犯居住地村、居委会、单位等地,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当地居民了解罪犯平时有无出入高消费场所等信息,多方面了解罪犯房产、存款、车辆、就业等情况,充分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财产情况。三是日常谈话教育,审查执行能力。通过检察谈话、查询看守所在押人员消费记录等,掌握罪犯财产刑执行能力、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等情况,并向罪犯发放《财产刑执行督促执行通知书》,载明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条依据和执行要求,摸清底数,逐人建档,为有效实现对监禁刑罪犯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奠定基础。如在对罪犯李某入所谈话中获悉其罚金尚未缴纳,经调查发现其家境优越,名下有多辆高档轿车,遂向其宣讲履行财产刑的政策,告知其拒绝履行财产刑的不利后果,后李某转变态度,在会见中主动要求家属到法院全额缴纳罚金。
  二、三个结合,缓解监督手段单一之急。一是沟通协调与刚性监督相结合。针对财产刑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个案进行剖析、总结经验,督促形成财产刑执行的长效机制。规范法检两家在财产刑执行和监督方面各自的职责,对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拒不履行的犯罪,督促法院严格依法及时予以强制追缴,或视情建议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二是财产刑执行情况与罪犯日常考察奖惩策略相结合。协调监管部门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考察重点,在日常谈话中加强财产刑执行的宣传教育,并采取公示判决书、成功案例宣传、开展财产刑执行讲座、张贴宣传资料等手段,增强罪犯自觉履行财产刑意识,将财产刑履行与转化教育结合起来。对于积极履行财产刑的监禁刑罪犯,在宽管人选、亲情电话、日常开账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从严审批;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则形成名册并予以通报,以起到督促、警示作用。三是大额财产刑与小额财产刑执行监督相结合。由于监外执行罪犯相较于监禁刑罪犯更愿意缴纳罚金,也更容易进行监督,因此以监督大额财产刑执行为主。监禁刑罪犯则从“小处入手”,即以监督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小额财产刑执行为主,一方面金额不高,易于缴纳,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纠正罪犯“打而不罚”的错误心态。通过监督“大额”与“小额”财产刑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力纠正了财产刑执行对象及家属“不能既赔钱又赔人”的错误观念,成功监督的个案也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为持续开展财产刑监督铺平了道路。
  三、三项举措,化解执行效果欠佳之难。一是着眼长效监督,积极建章立制。一方面,督促法院建立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登记台账,包括主刑、财产刑、已执行情况、民事赔偿情况等基本内容,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及时进行梳理,并抄送检察机关,为本院财产刑监督提供长期信息来源。目前,该院已掌握法院近三年来财产刑执行情况。同时,建议法院内部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机制,理顺执行案件移送流程,便于在监督中及时发现财产刑执行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建立与监狱的财产刑沟通机制,对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做到一案一表,并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一起随罪犯移送监狱,由监狱在呈报减刑、假释中继续追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视情况落实减免、分期政策。建议法院在执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条件和家庭困难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落实财产性“减免”政策。对于无经济来源、家庭条件差、生活困难的罪犯,依法建议法院裁定予以减免;对于一次性缴纳全部财产刑有困难的罪犯,则考虑同意其缓交或者分期缴纳。通过以人为本,灵活执法,极大地提高了财产刑执行的到位率。三是注重权益保障,开展执行不当案件清理。建立控告申诉处理机制,对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关侵犯其自身权益,向监所部门申诉的,及时展开调查,切实维护被执行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针对原社区服刑人员楼某反映法院对其多缴纳的执行款未予退还的情况,调查后发现确因二审改判而减少罚金,导致执行款多缴且尚未退还,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予以退还。为杜绝此类执行不当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法院对近几年的类似案件予以清理,督促统一整改,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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