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上虞区法院面对行政案件收案剧增态势,多措并举、积极应对,审结65件,同比上升282.6%,效果良好。一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对于案情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于案情复杂、当场无法直接立案的,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征求行政审判庭意见,在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二是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在立案前,由法院协调区政府法制办、被告行政单位进行协调化解,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争议的,立即准予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现已成功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三是增强审判力量。一名分管副院长和一名审委会专职委员主动参与办案,同时增加一名法官助理,加之合议庭组成上均吸纳人民陪审员,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