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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探索农村道路网格化管理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5-01-29 16:39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2014年以来,新昌县公安局紧扣道路交通“治理创新”理念,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格,实行分级管理,取得明显效果。在该县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总量同比上升13%的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3%、6%和25%,农村道路交通治理得到有力提升。

  一、落实三大保障,解决源头问题。一是落实组织保障。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出台《新昌县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职责,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落实技术保障。在专业科技公司的帮助下,共同自行研发农村道路交通智能网络化三级管理系统,包括信息员基础信息、道路基础信息、车驾管信息、宣教信息、情报信息五大类。该系统与“新昌交警”微信平台实现了后台数据共享,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为民警道路执勤、指挥交通提供了数据支持。三是落实基础保障。按照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场所“四落实”,全县范围内搭建150个工作站,完善视频监控以及办公设备,对300名信息员进行岗前培训。落实信息员奖励措施,每登记1辆机动车给予2元/年的补助,每宣传教育1人给予1元/年的补助,年终评选优秀信息员,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三大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建立管理工作机制。明晰职责范围,以制度形式下发道路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县政府以及农村道路监管部门为一级网格,街道(乡镇)为二级网格,农村为三级网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信息员熟悉辖区行政村的基础上,借力“农村道路交通三级智能网格管理系统”和“新昌交警”微信平台,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2014年省级黑点儒岙横渡街路段治理过程中,三级网格责任人通过微信平台及时报送、更新隐患情况及治理进程,于10月底提前完成了治理工作,提升了该路段交通运输能力。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每月督查、每季考核的检查方式,全面落实责任监督机制,在《新昌县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实施意见》中明文规定警示告知等5种不同的追责方式和三级网格化中承担的不同责任。
  三、牢固三道屏障,实施群防群治。一是实施联合共治。辖区交警中队与乡镇政府联合组建交通安全巡逻班组,改变以往交警单打独斗的状态。实行“五个一”巡逻模式:一巡、一疏、一教、一纠、一处,对农村道路交通常态化管理。二是镇村群治。在全县150个村试点推行建立由乡镇联系干部担任网格长、村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模式,形成“网格到村、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依托全县1000多个农村治安监控视频,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实现无缝对接,保证镇村群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村民自治。各村信息员在全面掌握本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落实“查、劝、宣、纠、报”五大职责,紧盯本村人、车、路,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车、不漏一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编织群防群治最大防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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