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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检察院滨海检察室开展重点工程预防全面服务滨海新城开发建设
发布时间:2015-01-26 10:5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配合支持绍兴滨海新城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上虞区检察院滨海检察室重点对2011年以来新城启动实施市政工程、特大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水利工程、生态工程等五大类39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为51.7亿元的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开展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主动对接,达成共识。上虞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与新城管委会领导共同商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事宜,取得了新城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在此基础上,又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对接,决定在滨海大桥上跨桥建设工程、世纪大道东段建设工程等四只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全程、同步参与预防和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大力宣扬“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犯罪也是成绩”的思想理念,始终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工作要求,强化对重点工程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协作,健全机制。滨海检察室设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建立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在滨海检察室的努力下,上虞区检察院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绍兴滨海新城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实施细则》。结合《细则》的相关规定,滨海检察室与有关部门制定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共同预防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滨海新城管委会和建设单位的分工、任务和目标,共同指导、协调实施职务违法违纪预防工作,分析研究工程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采取不定期召开由绍兴滨海新城工程建设预防职务违法违纪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由建设单位通报工程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干部员工廉政方面的情况,检察机关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建立专人监督制度。对于列入同步预防的重点工程,检察室安排专人监督,专人预防,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滨海检察室在重点工程预防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把打造“阳光工程”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准确把握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把工作延伸到重点工程的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注重预防工作的实效,做到“三个突出抓好”,即突出抓好对工程重点部位的预防;突出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的预防;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上的预防。全方位构筑防腐墙,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对重点工程实行有效监督。
  四、强化教育,筑牢防线。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预防工作,滨海检察室将宣传警示教育渗透到预防工作各个环节,坚持“四个环节教育”: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后,及时把工程项目筹备、工程设计等相关人员召集起来,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提高警惕,在自己负责的环节上尽职尽责;在每次招投标前,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相关人员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前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对工程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他们提高法制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实施中和竣工后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提出预防对策,提高工程相关责任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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