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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法学会召开四届四次理事会议
发布时间:2015-01-12 15:02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2015年1月9日上午,绍兴市法学会召开四届四次理事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2013年—2014年工作报告,推选了会长、常务副会长,调整了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市委副书记尹永杰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马永定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马永定副会长在报告中全面回顾了过去两年的工作。2013年以来,市法学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全覆盖,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法学研究日益繁荣,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了法治支持和保障。

  马永定副会长还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15年市法学会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尹永杰副书记充分肯定了市法学会过去两年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提三点希望和要求:一要准确把握法学会工作定位。法学会是党宣传思想的重要战线和学术理论的重要机构。既不是一般的政法部门,也不等同于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其独特的组织性质、工作原则和角色定位,要做到学术性和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独立性和协同性的“三个统一”;二要积极推动法学会有更大作为。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在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法学研究、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上下功夫,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绍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三要努力实现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要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积极壮大队伍,努力提升能力,切实搞好服务,真正把市、县法学会建设成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之家。

  会议选举尹永杰为市法学会会长、马永定为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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