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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22 11:3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绍兴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司法与行政职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大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力度,服务保障我市“双重”战略和“五水共治”、“五气合治”中心工作。

  一是设立环保司法专门组织和试行集中管辖。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分别设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门组织,推行环境污染犯罪类案专办,优化办案机制。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试行集中管辖制度,指定越城区、上虞区检察院和法院统一负责全市相应范围内此类刑事一审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柯桥区、诸暨市辖区的,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嵊州市、新昌县辖区内的,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的,直接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仍由所在地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环保局组成,由市环保局每半年召集一次,必要时可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界限,统一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执法尺度;通报分析阶段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 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案会商;依法推动建立环境公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讨论决定案件指定管辖等程序事项;会商加强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等内容。
  三是落实司法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督查。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把共同参与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污染环境类案专办和环保司法专门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经费,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全面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开展联合授课培训、互相派员指导等方式,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加强督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管理模式创新、信息资源整合、执法衔接紧密、打击合力强化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完善信息共享互通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内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动信息的报送、收集工作,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确保各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准确性、部门协作配合的规范性、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同时,加大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力度,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旁听评议环保案件,注重舆情引导,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统一发布信息,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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