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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惩防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19 15:48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诸暨市检察院联合诸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一是明确重点关注的案件范围。各部门要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承担和分割共同财产、以资不抵债或者已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等六类易发虚假诉讼的案件。对于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实质性抗辩、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情况的案件,需加大审查力度,谨防虚假诉讼。
  二是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受理上述及其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后,认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发现上述个人或单位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三是规范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处置程序。公安机关负责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的侦查,对各部门移送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立案。因虚假诉讼致使法院原审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再审。
  四是构建部门间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交流工作心得,分析惩防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以及需进一步完善之处,研究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汇总信息并向各部门通报,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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