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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检察院抓住三条主线 推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4-08-08 15:05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自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以抓基础、抓分工、抓监督为三条主线,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进行,已督促重新鉴定21人,建议收监执行16人,已收监执行14人,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抓基础,清理摸排形成密网。一是统一部署,制定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绍兴市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察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检察的目标任务、步骤方法等,同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检察院也纷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指引专项检察活动全面铺开。二是依托载体,摸清底数。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及监所统计系统,对全市范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本地区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案件“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共核查出85人,做到摸清底数。三是突出重点,逐人审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三类罪犯”及有举报反映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调阅罪犯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做到逐人登记建档,并做细动态档案,包括审查计分考核、立功奖励、调监、疾病鉴定等原始材料,同时就审查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和相关建议,一并入档备查。
  二、抓分工,部门联动理顺机制。一是明确各院具体检察任务。区别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根据服刑场所、检察内容等,分别确定承担派驻检察任务的检察院和承担社区矫正检察职责的检察院的检察职责,保证各基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二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在监所部门为主要牵头部门的基础上,加强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相应职责,理顺了内部工作机制。三是重视对外沟通协调。各级检察院也非常注意加强同法院、司法局、看守所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相关科室负责人碰头会等方式,统一思想,争取了相关部门对专项检察活动的理解和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三、抓监督,纠正问题确保成效。一是严格把关,发现问题。根据摸排出的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重点针对清理出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突出病情鉴定关键环节,通过走访考察、逐人见面检察谈话、审查鉴定意见等,从中分析判断罪犯是否符合条件,摸排是否存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二是强化指导,同步跟踪。对于清理出的因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决定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重新体检,并由监所部门派员现场跟踪监督,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三是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对重新鉴定不符合保外就医等规定的16名罪犯,依法建议司法机关提请法院收监执行。并加强与法院联系,督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要求看守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罪犯的收监工作,并由监所部门对收监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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