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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施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04 17:20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定〉》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要求,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挥拘役等轻缓刑罚教育矫治作用的意见》,近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调研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我市的适用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并印发了《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挥拘役等轻缓刑罚教育矫治作用的实施意见》。

  一是施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通过创新办案机制、推进办案信息化和信息共享等方式来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
  二是依法惩处轻微刑事犯罪活动。针对近年来我市轻微刑事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的情况,政法部门要保持对轻微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把握好违法行为与轻微犯罪的界限,防止将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错误入罪,做到依法精准打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活动;坚持当宽则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优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适度扩大拘役、非监禁刑等轻缓刑罚的适用力度,积极推进外地籍人员在轻缓措施、轻缓刑罚适用上的同等待遇。
  三是充分发挥拘役等轻缓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看守所要通过加强自身管教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水平等,强化对留所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做到留所服刑人员与未决犯分监区羁押,避免相互影响。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做好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纳管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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