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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检察院与多部门建立查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04 17:18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与公安、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查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确定重点查处范围。明确协作机制的工作重点是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打击,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规范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的程序。明确执法联动协作的规范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三是突出法律监督和提前介入工作。加强对联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相关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以及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查办发生在执法严重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可能引发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对疑难复杂的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协作机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有关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情况,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逐步建立公安、检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使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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