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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检察院以“四个平台” 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08-29 15:01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越城区检察院整合各类执法办案资源,聚焦检察人员自身执法办案活动,以案件办理质量及效率为主线,以“四个平台”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公正透明、运转顺畅、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搭建检务督察的回访平台,提升案件办理的公信力。推行自侦案件“一案双卡”机制,结合办案部门的廉洁自律卡及回访单位的执法监督卡,抽取部分重点案件由检务督察组到案发单位进行回访调查,回访内容涉及办案部门有无刑讯逼供、诱供、吃拿卡要等行为,邀请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召开座谈会对回访情况及时反馈给侦查部门,进一步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在“三庭”评议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参加,对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进行听庭后的评议考核,有效提升了公诉人员的庭前审查质量和公诉出庭效果。
  二是利用案件查评的制度平台,构筑案件质量的“查评改”监督体系。制定出台《案件质量查评办法》、《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刑事案件规定》等内部文件,量化案件查评内容,成立院案件质量查评小组,主要采取常规、重点、专项三种方式进行集中查评,每月制作一期《案件质量查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查评监督职责,公诉、未检等部门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裁判文书(简称“三书”)分别移交至检委会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由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反馈审查的具体意见,以通报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查评的结果;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起案件的“三书”进行归类审查,在审阅后将“三书”返还给移送部门,并将审查的情况反馈给承办人,以指导性意见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三是建立执法档案的自律平台,搭建干警执法的监督渠道。对助理检察员以上的干警建立个人执法档案,以执法办案情况登记表等为内容,由承办人依据不同的情形,填写重点案件情况登记表、审查逮捕情况变化登记表、公诉案件情况变化登记表,在每年年末将登记表上报给纪检监察部门,以档案内容作为评价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质效的依据;对于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不起诉案件,则由承办人填写审查起诉督察卡,确定侦查认定的事实罪名及公诉部门审查意见,并随卡移送不起诉决定书、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列入个人执法档案的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特殊类型的案件进行具体审查,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四是借势执法监督的信息平台,开展执法办案的自查自纠。试行执法办案活动事中监督的内部监督体制,利用统一业务运用软件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动态监督,推进以统一案件受理、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建设,通过统一业务运用软件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和部门间的监督制约。加强办案及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以省、市检务督察与本院正风肃纪工作为契机,就执法办案情况分专题制作《正风肃纪工作简报》,提出讯问录音录像、办案纪律、提押证、笔录等主要证据的归类等10余条整改意见,以自查自纠的形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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