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诸暨市深化司法救助工作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4-06-17 10:40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2007年以来,诸暨市的司法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和政法各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特别是在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救助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诸暨市开展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是将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始终,以救济生活困难作为唯一标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市采取的方式是无论申请人有无信访,只要申请人符合生活困难的标准,就应当救助。否则,即使再访,也不能救助,切实保证救助的公平性。二、救助对象确保范围广泛。诸暨市司法救助制度从以往仅仅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费缓、减、免及法律援助等单一救助,逐步涵盖到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救助。此外,该市还是绍兴市范围内唯一对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进行救助的区、县(市)。在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起来的现实下,该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都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助,以帮助其渡过难关,解决燃眉之急。自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该市仅在公安机关处理环节针对交通事故开展的司法救助占救助总量的30%以上。三、财政保障确保力度不减。诸暨市坚持以市财政为保障,采用不定额救助,即视情况需要救助有多少,就救助多少,不设立上限,确保救助力度到位。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该市已累计救助各类案件432起,发放救助金817万余元,救助力度与救助规模均位居绍兴各区、县(市)第一。四、救助程序确保规范有序。诸暨市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程序规范,即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案件所在的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需要救助,并对需要救助的案件建立档案,统一报诸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在接收档案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抽取若干案件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批准文书将救助金打到规定账户,并由政法机关进行发放。审计局再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在救助的时间上,该市也采用人性化设置,采用一年两期发放救助金,时间分别定在9月份学生开学之前及春节前夕,以确保救助金能起到最大的社会作用。此外,针对部分群众可能不知道司法救助的情况,明确要求政法机关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即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确保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隐患。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