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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20 17:23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规范阅卷工作,近日,诸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阅卷接待工作。

  一是多头接待向集中统一接待转变。由原来的承办人各自接待变为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实现“一站式”办结手续审核、查询、阅卷、复制等所有事务。申请阅卷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向案管中心提前预约,也可与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预先商定阅卷时间后,由承办人联系案管中心安排阅卷。
  二是规范阅卷申请接待。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到案管中心办理阅卷登记,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阅卷条件的,在预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由案管中心派专人负责接待阅卷,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向辩护人说明情况。
  三是实行电子阅卷方式。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阅卷统一在案管中心律师阅卷室进行,阅卷一般采用电子阅卷方式,由案管中心将纸张案卷扫描成电子案卷,避免因律师与承办人工作时间冲突影响阅卷。复制案卷卷宗材料可采取用拍照、U盘或光盘拷贝电子卷宗的方式,无法用上述方法复制的,可复印。
  四是开设预约专线。案管中心开通电话预约专线及律师阅卷接待QQ专号,方便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阅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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