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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法院实行暂予监外执行裁前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0 17:23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日前,嵊州市法院实行暂予监外执行裁前公示。一是严格审查。组成合议庭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二是裁前公示。对经实质性审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律将拟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暂予监外执行原因和依据以及合议庭审查意见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公告栏公示7日,并将初步意见书面抄送至检察院,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公示结果。对在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或者提出的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及时作出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书上网公布。日前,该院对一起因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须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公示,效果良好,并受到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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