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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学习贯彻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5-20 17:21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市委政法委于5月9日举办了学习贯彻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培训班。市县两级政法部门以及各区、县(市)委政法委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永定主持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分管领导钱武生、盛扬、丁松勇、吴绍庆分别对相应的制度进行了解读说明。市中级法院主要就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冤假错案相关制度的特色、省高院防止冤假错案3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执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市检察院对检察院防止冤假错案11项制度制定的背景、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检察院贯彻落实11项制度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作了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对公安厅16项制度进行了简要评析,强调了必须坚持的原则,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市司法局就司法厅防止冤假错案的3项制度进行了解读。
  马永定副书记在培训班小结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他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我省出台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的意义,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单位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要转变办案观念,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疑罪从无意识,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落实执法责任,在政法部门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最后,对执行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等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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