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市中级法院联合四部门制定《绍兴市移送和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3-26 14:0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绍兴市移送和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相关职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人社部门为责任部门,打击对象为两类:分别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达八万元及以上等两种情形。二是明确打击流程。人社部门及时办理案件移送报批手续,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检察院、法院及时履行相关职责。对于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判决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三是加强协调联系。联合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案件的工作衔接。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措施。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