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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四项机制抓中层队伍建设 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4-02-14 11:45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发挥法院中层的中坚作用,市中级法院从中层队伍建设入手,通过调结构、强管理、压指标、严问责等方式,充分调动中层工作积极性,成效明显。

  一是改革人才选拔机制。为了改善队伍结构,2013年,市中级法院在中层竞争上岗活动中增加个人履历业绩评分,综合笔试、民主推荐和个人业绩的分值,选拔出一批工作勤恳、业务精良的年轻骨干,中层队伍平均年龄降低4岁左右,35周岁以下青年中层数量增加5名,同时对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部门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实行问责机制。加大对中层队伍的考核力度,开展年度组织评价和民主测评,其中组织评价分中层所在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和全院干警投票打分,民主测评按由全院行政编制干警对中层进行德、能、勤、绩、廉和岗位胜任度的打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和职务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试行指标机制。列明中层正职应承担的8项工作职责和5项队伍建设职责,并重点规定办案、参与接待及廉洁建设,其中中层正职、副职主办案件数量分别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20%、60%,所有中层干部轮流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值班,参与来访接待工作。2013年,该院中层办案数量同比上升152.9%。四是建立培训锻炼机制。加大中层教育培训力度,年初制定中层培养规划,所有中层干部均需参加综合、业务、管理等知识的培训,采取学分制和打卡签到等方式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培训的实效性,2013年共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各类学习活动300余人次,同时,该院还定期选派优秀的青年中层、没有审判实务经验的中层赴基层法院、政府进行轮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培养复合型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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