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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检察院加强“五水共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09 10:21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在“五水共治”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采取八方面工作措施,预防和遏制“五水共治”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全力服务和保障该区“五水共治”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是大力开展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重点加大对“五水共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和施工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宣讲力度,定期组织“五水共治”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二是积极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指派专人为“五水共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咨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贪腐漏洞。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结合案情总结剖析,帮助发案单位及个人制定完善预防对策。四是及时向发案单位发送预防检察建议,认真分析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和相关部门在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五是推进检察约谈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五水共治”工程建设中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和隐患,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六是突出涉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预防发生在河湖综合整治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重点投资领域和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可设置预防联络室,派驻专人指导预防。七是突出行政执法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预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水资源水环境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环节,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处罚或擅自为企业减轻、免除处罚,以及利用行政执法权收受他人贿赂的职务犯罪。八是突出以村级工程为重点目标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预防镇村在“黑水河”、“臭水河”等农村水源整治工程中招投标、质量监督和验收、物资采购、款项拨付等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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