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法院和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在省内首开先河,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一是协助查询、冻结、提取、划拨住房公积金。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冻结、提取、划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办理。同时明确了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具备提取、划拨公积金的11种情形。二是明确涉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离婚案件、破产案件的处置方式。细化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案件的审执;明确离婚案件处置中涉及未结清房屋贷款的,法院不应判决或调解履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破产案件处置中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书面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性质纳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对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完成合法性审查后3个月内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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