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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诸暨三级法学会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12-05 16:12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2013年9月24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座谈会在诸暨市枫桥镇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杭州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绍兴市、诸暨市法学会代表,以及来自枫桥镇钟瑛村的老支书俞善昌、枫源村村主任骆根土、老杨调解工作室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光照等诸暨市“枫桥经验”亲历者与参与者10余人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马永定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这个主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介绍了“枫桥经验”在各自工作领域的运用实践、工作实效以及经验体会,并对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进行交流探讨,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在会上表示,“枫桥经验”五十年来长盛不衰,其核心原因就是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他指出,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历经三个时期:一是阶级斗争大背景下,围绕群众路线改造“四类分子”,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由此诞生“枫桥经验”;二是20世纪80、90年代枫桥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取得巨大成绩;三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主题是基层社会自治,以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来民主决策、化解矛盾。社会管理最大的创新就是法治管理的创新,枫桥的干部群众对于探索的经验要继续加以总结发展,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强调,“枫桥经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关键在于有社会需求,是指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需要依靠群众改善社会管理,不断认识和解决新的社会矛盾。他认为,“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一是“动”,就是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二是“重”,就是以人为本,发动和依靠群众管理社会;三是“治”,就是法治保障,这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前提。“枫桥经验”的坚持发展是要在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让更多群众首创的社会管理经验制度化、法律化,推动“枫桥经验”在更多的领域开花结果,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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