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建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项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29 15:13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汲取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教训,迅速采取行动,加大警力部署,全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大力督促,明确监管责任。认真调查、梳理辖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督促学校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二、多方联动,落实监管措施。按照校车户籍化管理的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检验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对辖区重点地段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对在校园门前、周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的现象,联合城管部门坚决予以清理取缔,确保学校及周边道路有序、畅通。
    三、严格查纠,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四、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交通安全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和学生不雇用、不乘坐无资质的车辆,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自觉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