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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
发布时间:2011-10-09 14:54 来源:绍兴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待有关妇女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697人次,提供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72件,各类案件受援妇女总数190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总数达80余万元。
    一、健全维权网络,进一步畅通妇女援助申请渠道
    在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支架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础上,根据妇女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设立了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站和家庭暴力投诉联络点,使妇女维权有了系统的组织机构保障。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于今年上半年下发了《绍兴市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法律援助“受理代理制”,法律服务机构成为法律援助的接待站、受理点和宣传窗口,大大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推行便民举措,进一步优化妇女法律咨询服务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继续推行“社会律师值班制”,为来电、来访妇女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求援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开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四个当日”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办理速度。此外,在绍兴法律援助网中开辟法律援助政策导读、案例精选、疑难解答等栏目,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的服务。
    三、构建联动机制,进一步丰富妇女法律援助手段
    积极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和联系,在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上实现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对接,及时了解妇女援助需求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妇女维权的新动向。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方式方法上,除了运用传统诉讼方式维权外,从有利于维系家庭和亲情关系、有利于当事妇女今后生活的角度出发,加大非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运用仲裁、和解、调解等方式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加强针对妇女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当前妇女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妇女群众的现实需求,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拆迁安置、劳动争议以及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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