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维护稳定
上虞市出台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8 16:20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上虞市结合“基层建设年”活动,制定出台了《上虞市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并落实150万元维稳专项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信访、调解、110调解联动等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该考核办法主要特点是:
  一、规格高。上虞市领导高度重视考核办法的制定出台,市委常委会议多次听取考核办法制定情况汇报并专门进行研究,对考核办法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提出了修改意见。考核办法由上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予以实施,体现了上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内容广。将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纳入考核对象,考核范围包括人民调解工作、信访工作、110调解联动工作。对村居(社区)采用个案“以奖代补”和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调解案件、信访案件、110调解联动案件按件予以“以奖代补”,年度维稳工作考核设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定。对乡镇(街道)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维稳工作占20分,人民调解工作占20分,信访工作占40分,110调解联动工作占20分,根据综治分类按分值分别排出评定等次,优胜、达标乡镇(街道)予以奖励,不达标乡镇(街道)当年平安综治予以一票否决。
  三、形式新。该市在制定考核办法时,首先将村居(社区)纳入考核对象并落实奖励补助,提高村居(社区)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其次强调110调解联动,配强配齐司法调解人员,将警力从繁重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等职能作用;再次将人民调解工作、信访工作、110调解联动工作综合起来考核,对工作突出、维护稳定有力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予以重奖;四是制作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规范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供基层参考。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