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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稳步启动新一轮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09-04-13 08:54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日前,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稳步启动新一轮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拉开了我市2009年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二是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传达省、市两级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降低农村法律援助“门槛”。将农村中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对农民工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也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因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和申请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四是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加快农村务工人员集中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发区和较大企业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援助信息,引导农村务工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五是全面活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六有”目标,即“门前有标识、接待有场所、墙上有公示、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工作有网络”;出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更多地采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全面做实乡镇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六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基础。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沿街一楼设立便民接待服务窗口,充分确保沿街“落地”窗口建成率;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按照4到6人的标准,配齐配足专职人员;探索法律援助中心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建设,稳步推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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