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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8-08-13 15:07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日前,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认真抓好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切实加强和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意见》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凸现,要深刻认识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切实把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尤其是涉检公共事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二要加强培训,严防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发生。加强警示教育的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要以中层干部、一线干警为主,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年底前,对全体干警轮训一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重点规范侦查行为,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文明使用戒具坚决杜绝因办案事故引发的公共事件。三要深入分析,切实预防和减少涉检公共事件的发生。要从预防和处置涉检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环节入手,认真梳理分析涉检公共事件类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公共事件的发生。特别要注意五类情况:一是涉及生产经营的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公共事件。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引发的公共事件,需要检察机关介入查明真相的。三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某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可能引发的公共事件。四是被害人与被告人有严重对立情绪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五是需要检察机关核定的有较大争议的刑事赔偿案件,容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四要建立健全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能力。要明确机构、职责和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与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精心准备好应对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公共事件信息的分析和报送工作,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敏锐性,尤其是涉检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五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应急领导和指挥体系,分级预警公共事件。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事件评估、决策部署,合理配置部门人员的应急分工。要建立各项应急保障机制,在硬件建设上,完善通讯、车辆等配置,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机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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