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基础建设
市司法局采取“六专”措施 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08-05-26 09:32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日前,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部署,明确要求,有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及时部署。该局党委会及时学习《意见》的有关精神,并将它与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专题研究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的重点、步骤和具体举措,明确下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是建立专门机制,沟通协调。会同市发改、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讨我市司法所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和编制落实等问题。建立协调联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底情。通过对市直三大开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积极探索市直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开发区所辖镇(街)司法所建设的新路子,以在开发区设立司法分局等形式,加强开发区所辖镇(街)的司法所建设,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确保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明确专项工作,突出重点。结合贯彻《意见》精神,明确了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管理和使用、推进司法所“四室一库”建设等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重点,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来带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五是开展专项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对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进行广泛宣传,对涌现的先进典型,以专版、专刊、专辑的形式进行表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利氛围。
  六是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组织机构、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司法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绍兴市委政法委信息网由委机关办公室主管 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提供技术支持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