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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着力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8-11-19 14:55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日,越城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委托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已诉案件的实施办法》,着力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该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综合指导办公室,履行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面上指导、宏观决策、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先进表彰、典型推广等工作职责。司法局综合指导办公室还分别在区法院民一庭和区司法局基层科设立委托调解和综合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已诉案件的庭前委托调解、业务指导等工作。综合指导办公室每两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情况,研究工作。二是建立委托调解机制。规定凡涉及离婚、赡养抚养、一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农村宅基地纠纷等六类民事案件,可在区法院受案并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最后由法院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在民事调解书中载明“经本院委托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此举既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三是建立素质提升机制。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负责调解员的选任与推荐;共同实行调解员的分级培训;每年轮流组织每名调解员赴法院跟班实习,参与庭审记录、旁听、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由法官担任各级调委会的指导员,指导、传帮调委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对基层各级的年度考核,增加分值,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大力开展优胜调解单位、优秀调解案卷、优秀人民陪审员、委托调解先进单位和委托调解办案能手等的评选,努力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司法局、法院及镇街司法所、各级调委会定期对全区案件受理、审结情况、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对方,或以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工作交流,实行信息互通和资源的共享,推进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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