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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驿亭镇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08-10-21 09:53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近年来,上虞市驿亭镇围绕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着力夯实维稳工作基层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镇已连续三年被绍兴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乡镇”,连续四年成为信访“三无”乡镇,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一、“以奖代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6年8月,上虞市驿亭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实施了《驿亭镇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2007年进一步修订考核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2008年,该镇将矛盾纠纷摸排案件列入考核范围,并成立了外来人口调委会,增聘了义务调解员,拓宽了调解工作渠道。“以奖代补”的具体做法是:1、书面调解奖励。对一般性民间纠纷的调解,需按要求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制作调解卷宗(由调解申请书、登记表、笔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构成)。调处成功、资料齐全的每件奖励60元(2007年以来已增加到100元)。2、视情灵活奖励。对具有典型性的复杂、疑难纠纷,属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成功的,予以加倍奖励,每件不少于120元(2007年以来已增加到150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每件奖30元。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民事案件,酌情奖励。3、定期奖励评比。镇综治工作中心按季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及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镇里统一设立平安工作奖和调处工作奖,进行年度评比,对优胜村集体(单位)奖励1000-2000元,并在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优秀调解员”评比活动,予以表彰奖励。
  二、“以奖代补”政策的成效及启示
  “以奖代补”政策实行以来,驿亭镇下属村调委会调处案件数年均递增15%,村、镇调解比例从52:48上升到85:15,调解成功率达96%。今年以来,上虞市司法局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以奖代补”政策,并落实了50万元专项经费,各镇街也配套建立了人民调解专项资金,预计今年市、镇街两级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总额将突破100万元。其成效同时表现在:
  一是有效激发了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改变了调解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状况,促进了调解工作从“事后调解”到“事前介入”的转变,较好地调动了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等精神鼓励,进一步提升了基层调解干部的职业自豪感和工作责任心,有效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该镇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4个,其中村调委会16个、企业调解组织16个,共有调解员103人、信息员42人,有效发挥着基层维稳“生力军”的作用。二是有效规范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程。“以奖代补”政策的推行,有针对性地找到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作了重新界定,调解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将直接影响调解的效力。“以奖代补”政策着力引导调解干部规范调解过程及归档工作,并规定弄虚作假案件一经查实,除双倍退还奖金外,性质严重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政策实施前各村上报资料较为零散,目前调解档案已实现由司法所统一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备查,较好地维护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三是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奖代补”政策的推行,使大量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加强了源头维稳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村调委会业务建设,实行调解员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提高了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通过健全“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加强镇村联系互动、矛盾纠纷摸排和奖励申报兑现,大力推动调解、公安、信访、外口管理等工作资源的整合,切实加强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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