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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职责 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6-10-09 23:20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浏览次数:字体:【

分析形势 明确任务职责

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深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政法工作说到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政法工作的作用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政法工作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是政法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市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十分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持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狠抓公正执法,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江门、平安侨乡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人与人的关系和谐。我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维稳责任制。市委专门成立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清兆任组长的涉法涉诉领导小组,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全市建立健全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和信访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来,全市各级政法委排查出涉法涉诉上访案件109宗,办结率98%。通过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一批上访老户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现象大幅减少。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招商引资和扩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政法部门重要职责。我市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把经常性打击与开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在重点打击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的同时,相继开展了以打击“两抢两盗”等多发性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专项行动。两年来,成功破获了杀人、伤害、绑架、“两抢两盗”等一大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起,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

  从加强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设入手,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近年来,一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市政法队伍在形势发展中存在的执法观念与执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保障机制与所承担的政法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全市各级政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纪律教育月”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教育活动。近两年来,全市政法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杜绝。通过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在执法办案中充实锻炼,全市政法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明显改观,在侦破大要案能力上尤为显现。

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党和人民赋予政法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与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政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与政法部门的执政能力密切相关。就政法部门的职能而言,当前各级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找准和理清政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定位和新思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看,政法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条主线,把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作为指导政法工作的新主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理清政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新思路。政法机关要发挥好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和谐这个本质要求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推进政法工作指导思想创新、体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

  政法部门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首先必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政法部门的职责首先是加强对敌斗争,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机制。我市地处珠三角,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对外交往频繁,加上台山、新会等沿海地区军事目标较多,历来是对敌斗争的重地,隐蔽斗争形势复杂艰巨,因此,要加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国家安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委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排查解决引发社会不和谐的突出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要把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事业上,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对此务必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下大力气应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项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严峻挑战,切实履行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原则,政法部门尤其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率先垂范,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对待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做到见事早,处理及时,把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执法机关规范化建设,以公正执法取信于民。坚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司法部门在刑侦、诉讼、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依法行事、公正廉明,就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尽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法部门司法公开制度,推进警务、检务、审判、监所业务公开,探索政法各项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行“阳光作业”。三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费,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责任制。

  转变执法观念,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政法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题整改活动,从新认识、定位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任务、职能,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改善执法方式,找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思考问题,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执法理念,增强政法部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把政法队伍锻炼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柱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当前,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而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推进队伍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就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政法队伍的管理教育。

(作者:马来久  廖业盛,摘自政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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